时间:2020-08-14
关于国际注册第1264819H2号“IOS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683号
申请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64819H2号“IOS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9917493号“i-OS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已被予以无效宣告,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 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相峥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