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宇祥水產 YUXIANG AQUAT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403326号“宇祥水產 YUXIANG

    AQUAT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695号

       

      申请人:饶平县宇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汕头市南粤专利商标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03326号“宇祥水產 YUXIANG AQUAT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439422号“度客 DOOK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所获荣誉、纳税证明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谢娜
    马静
    任航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