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699359号“HUIKANGL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837号
申请人:深圳市汇康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99359号“HUIKANGL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157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类第35050456号“LAB TTAC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0类第35050456号“LAB TTAC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709513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与诸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处地域、经营范围等方面区别明显,故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信息、申请人产品简介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旭
王超
黄许丽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