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859064号“JOVE ARCH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001号
申请人:中译语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59064号“JOVE ARCH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分别为第11666943号图形商标、第19188055号图形商标、第15254183号“爱上网及图”商标、第26549259号“鹏顺捷通 PSJT 及图”商标、第9286722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并公告;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无效,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