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局_“歌天奴GETIN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5272662号“歌天奴GETIN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2067号

       

      申请人:保定富宇皮具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冀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72662号“歌天奴GETIN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14773号“GEMIN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28374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实际使用证据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可进行有效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谢娜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