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142419号“碳配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127号
申请人:星际区块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42419号“碳配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具备了显著特征和一定知名度,并未直接表示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碳配额”系纯汉字商标。“碳配额”是指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企业所获得的一定时期内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当量计)的总量。申请商标使用在担保等指定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消费者不易将其视为商标加以识别,申请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谢娜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