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j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5

     

    关于第23900839号“Huaji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171号

       

      申请人: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3900839号“Huaj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837995A号“华菁 Huaj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11月6日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67604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决定不予注册,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旭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