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6709946号“房车大玩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6818号
申请人: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专用车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09946号“房车大玩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175466号商标、第16467979号商标、第17963015号商标、第2131307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商标整体构成、外观、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在多个类别持有已注册或已初步审定与申请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恳请考虑这一情况,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房车”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蓉
李晶
王若凡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