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关于国际注册第1003830号“TIPCONTRO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913号
申请人:RICHARD WOLF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磐华捷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003830号“TIPCONTRO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13717号“TI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第1687期),故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 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王珊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