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4741382号“BUCK WOLFCAL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395号
申请人:孙祥伟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41382号“BUCK WOLFCAL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708158号图形商标期满未续展,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345888号“猛狼及图”商标、第26388668号“逐狼驿CHASE WOLF及图”商标、第15109744号“佐邦狼ZOBANWOLF及图”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