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宝贝AB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6180992号“宝贝ABC”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582号

       

      申请人:河北婵兰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80992号“宝贝AB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引证的第5874719号“宝贝俱乐部”商标、第7870545号“宝贝 MAMMY”商标、第18020033号“宝贝 100”商标、第15594914号“宝贝”商标、第36067490号“宝贝 AMY”商标、第4589147号“贝宝;BAB”商标、第5006682号“ABCKIDS”商标、第5006683号“ABCKIDS”商标、第6441123号“ABCQLD”商标、第6448414号“ABCAAA”商标、第6813165号“ALL LIGHT ABC HIT”商标、第8257489号“ABC ABC KIDS”商标、第9445855号“ABC”商标、第10121620号“ABCKIDS”商标、第13756560号“ABC ABCKIDS”商标、第17807805号“ABC BABIJOON”商标、第25436567号“好童鞋就要  ABC KIDS”商标、第26032077号“ABC ROYAL”商标、第26355806号“BAC”商标、第26688173号“ABC”商标、第27258698号“ABC”商标、第30064554号“VIP ABC”商标、第337744251号“ABC”商标、第33848089号“ABC”商标、第34180100号“ABC”商标、第34736636号“ABC SHOES”商标、第35545371号“ABCFASHION·BABY·LOVE·ANGEL”商标、第35849006号“ABC BEST”商标、第35851262号“ABC BEST”商标、第35949697号“ABC”商标、第32402205号“ABC SIZE”商标、第32653428号“ABC KIDS MAR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十二)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五、六、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现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其余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