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RB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3960号“RB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359号

       

      申请人:R.B.M. S.P.A.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3960号“RB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33049号商标已变更申请人地址,与申请人一致,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952599号商标、第30210915号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类、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