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酒坊天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6842687号“十八酒坊天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671号

       

      申请人:衡水老白干营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42687号“十八酒坊天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03370号“十八酒坊”商标、第9903357号“十八酒坊”商标、第1663452号“十八酒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振宇
    吴彤
    袁靖涵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