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Kan Lan”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15

     

    关于第20336288号“Kan Lan”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671号

       

      申请人:坤伦针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孔庆亮
      委托代理人:东阳市成功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31日对第20336288号“Kan La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kenlen”商标真正所有人,早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已经注册并广泛宣传和使用“kenlen”商标,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第3009300号“kenl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325216号“KENL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325217号“kenl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0392290号“kenl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具有抢注申请人商标的一贯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故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意见与其申请理由基本一致。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于2016年6月17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纺织工业用机械;电动剪刀”,经异议,注册公告日期为2019年1月28日。
      2、引证商标一至四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提出注册申请,分别核定使用在第7类有关家庭用缝纫机、有关工业用缝纫机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商标为有效商标。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九条等有关规定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的相关条款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本案中,争议商标为纯文字商标“KanLan”,引证商标一至四为具有较强独创性的文字“kenlen”,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字母组合、排列方式、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纺织工业用机械;电动剪刀”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有关家庭用缝纫机、有关工业用缝纫机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具有较强关联性,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共存于上述非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争议商标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据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行为;或者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申请人在本案中证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的证据不足,故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