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尖才TOP TALEN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2601729号“尖才TOP TALEN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774号

       

      申请人:湖南尖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良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01729号“尖才TOP TALEN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29508号“哈图MAGICS及图”商标、第18730827号“口袋助理及图”商标、第4614080号“TALENT及图”商标、第4261497号“泰伦TALENT及图”商标、第31679796号“德聚仁和TALENT”商标有区别,整体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雅楠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