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FIT减重”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7478212号“DFFIT减重”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6266号

       

      申请人:上海巅峰体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京沪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78212号“DFFIT减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DFFIT减重”使用在教育等指定服务项目上,在整体构成上应不易致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