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商标一案胜诉,获赔20万

时间:2015-06-24

       近日,四川海底捞餐饮公司(下称四川海底捞公司)诉河南省新密市海底捞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密海底捞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做审判,法院判决新密海底捞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应立刻停止使用该商标进行经营,并且赔偿四川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等合为20万元,这又是一个企业为保护自身商标不受侵权的好例子。

       如今商标侵权案层出不穷,有的是因为商标买卖而引发,但更多是围绕着商标侵权一事。据四川海底捞公司表示,新密海底捞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其餐厅上使用“海底捞”商标相同的标识,已构成商标侵权。由于两者皆是从事餐饮事业,新密海底捞公司将“海底捞”用作商标注册企业字号登记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但新密海底捞公司辩称,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名称已经由洛阳市海底捞公司授权,而且也有工商局核准注册,不存在商标侵权和恶意竞争的行为。

       最后,法院经过审查认定,新密海底捞公司在餐饮服务和四川海底捞公司的商标核定服务范围相同,而且多次使用其商标在其餐饮服务上,这样高相似的服务以及构成了近似商标的侵权,再且,该公司比1994年成立的海底捞公司要晚成立很多年,在四川海底捞获得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无疑有混淆消费者的嫌疑。

       海底捞一直是消费者心中知名的火锅餐厅,通过这次的商标侵权案也能保护到海底捞的声誉,也让消费者不会有上当受骗的事件发生。如今因为商标发生的侵权案不断发生,大家在进行餐饮商标转让时也要留个心眼,最好找值得信赖的商标转让网来办理。


    编辑:曾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