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7
关于第32413759号“九石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350号
申请人:浦城县文化馆
委托代理人:福州华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13759号“九石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86992号“九石度 JIUSHID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被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63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及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车旭
凃嘉雯
赵爽
2020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