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商标侵权,无需道歉

时间:2015-07-20

       持续已久的格力和美的的商标之战有了新的的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别,依然维持和撤销了珠海市中级法院的6项相关判决,并且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美的今后不得再生产涉案的空调型号,但与此同时也无需进行公开道歉和赔偿。

       据悉,2010年,格力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五谷丰登”第11类商标,并且于2011年4月该商标得以批准注册,注册期限为十年。在2011年11月8日、2013年1月16日格力公司分别从泰锋公司、苏宁电器拱北店购买由美的制造的侵权商标,并且发现该商标上贴有“五谷丰登”标识,除此之外,美的公司在其的官网上多次展示了副品牌名称为“五谷丰登”的19款空调器产品。格力公司该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了其的商标权,并且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美的登报道歉以及进行相关赔偿。

       法院判决表示,美的公司在未获得格力公司的商标许可之下,在相同商品上使用格力公司的近似商标,已经侵害了格力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格力公司要求的赔偿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支持格力要求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赔偿损失的依据以及在其网站和全国性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的要求,都不应得到支持。

       由此一来,尽管格力控诉美的的商标侵权成立,但是相关补偿和道歉却没有得到支持,这一来就给格力带来了一些并不太光彩的影响。商标侵权一事,对于很多人来说看上去不可能发生,但是一旦发生了必须要为你的维权奋战到底。


    编辑:曾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