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专用权_“秦 福满秦FUMANQ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4499793号“秦 福满秦FUMANQI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509号

       

      申请人:陕西福满秦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市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99793号“秦 福满秦FUMANQ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062314号“秦GREATQIN”商标、第5982634号“秦 凤凰古镇 QIFENGHUANGGUZHEN”商标、第15925534号“秦”商标、第25501335号“秦 SHANGQIN及图”商标、第27207127号“秦 尚古时代及图”商标、第27207142号“秦 盛唐坊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在视觉效果、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并且,经过申请人大量宣传使用,申请商标已获得了较高的品牌影响力。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因此,引证商标一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整体含义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