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专用权_“VIPKI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8

     

    关于第20901048号“VIPKI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93507号重审第0000000941号

       

      申请人: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93507号《关于第20901048号“VIPKI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716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作出(2019)京行终35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VIPKID”构成。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633075号“VIP首席貴賓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由背景图内的英文“VIP”及汉字“首席貴賓”上下排列构成。将二者相比较,申请商标“VIPKID”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VIP”,相公公众在隔离比对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应认定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若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可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
      北京市高院判决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引证商标一现已被撤销并公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W009569号决定,撤销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根据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我局认为,首先,鉴于引证商标一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8904872号“武阳 VIP会所专用扑克 武义金点印业有限公司 PLAYING CARD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张悦
    牛三毛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