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5396384号“望疆”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356号
申请人:新疆望疆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96384号“望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761302号商标、第33109205号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与申请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若凡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