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25246996号“MIMIPOKOGOL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963号
申请人:深圳市金链花日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云付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5246996号“MIMIPOKOGOL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978773号“MIMIPOK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起异议申请。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媒体报道情况;引证商标所有人抢注商标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于2019年6月4日被我局以(2019)商标异字第29958号《异议决定书》决定在“婴儿尿裤;失禁用尿布;卫生内裤;卫生护垫”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婴儿尿裤;失禁用尿布;卫生内裤;卫生护垫”商品上已被我局决定不予注册,在上述商品上,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中药袋、净化剂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