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eco-pl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6074631号“eco-pl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9933号

       

      申请人: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74631号“eco-pl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923343号“ECO-PL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注册商标撤销公告》1683期),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姜丽
    陈辉
    李艳燕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