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3595430号“原林部落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849号
申请人:肖顺辉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95430号“原林部落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31921637号“原始部落”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且驳回决定已生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第33017514号“原素部落”商标已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且驳回决定已生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8876589号“原始部落”商标、第11815025号“原始部落 PRIMITIVE TRIBE”商标、第12951487号“原食部落”商标、第12951489号“原食部落 YUANSHI BULUO ORIGINAL FOOD”商标、第13917883号“原生部落”商标、第24091699号“原农部落”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王燕
蔡婷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