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7157607号“闫博士DR.Y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160号
申请人:河北丰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57607号“闫博士DR.Y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463568号“圆博士DR.YU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04164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和第15499805号“DR. WHIT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