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5565814号“广视通科教 G GST SCIENCE
& EDUCA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858号
申请人:广东广视通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65814号“广视通科教 G GST SCIENCE & EDUCA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93427号“海湾 GST及图”商标、第5270155号“高思达新磁材料GST及图”商标、第4236979号“GST及图”商标、第8311284号“GST”商标、第17034926A号“GST及图”商标、第4236981号“海湾GST及图”商标、第4596862号“海湾GST及图”商标、第20032088号“G”商标、第6958510号“G”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超
牛嘉
宋佳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