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6402034号“弟子春 DISCIPLE
SPR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276号
申请人:虞宣亮
委托代理人:重庆百润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02034号“弟子春 DISCIPLE SPR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054331号图形商标、第25782815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管潇
赵焕菲
刘浩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