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6280472号“麻雀空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773号
申请人:上海生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元创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6280472号“麻雀空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07835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现驳回决定已经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41680号商标文字构成及整体含义有所不同,相关公众不易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继伟
孙红
李焱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