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6881592号“美女图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413号
申请人:深圳全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81592号“美女图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713896号“美女经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047220号“美女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427460号“美女餐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1734857号“美女机器人 MY BEAUTY ROBO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4935999号“美女联盟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其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联系,具有显著性和可辨识度。现已有多个与本案情形相同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四经申请程序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申请商标由中文“美女图片”构成,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五在含义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由中文“美女图片”构成,其使用在指定的“广告的制作和刊登;广告片制作”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方式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情形。申请人所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胡振林
张玲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