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273651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001号
申请人: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365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099486号“WegoalWeg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在相关决定中予以撤销注册,其已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韩蓄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