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6165765号“孚洛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026号
申请人:天津孚洛泰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天津孚洛泰商贸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65765号“孚洛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一、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由天津孚洛泰商贸有限公司转让于天津孚洛泰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现申请人。二、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990886号“孚洛泰FLOWTE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驳回复审决定中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韩蓄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