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南BINNAN”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18

     

    关于第17111063号“滨南BINNAN”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331号

       

      申请人:北控滨南(重庆)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强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控滨南(重庆)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被申请人:四川小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5日对第17111063号“滨南BINNA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于2019年8月经我局核准由原被申请人四川小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于本案申请人,争议商标注册人为本案申请人。据此,本案不存在审理基础。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韩蓄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