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朗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4929148号“朗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400号

       

      申请人:常州良福朗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君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29148号“朗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16060号“朗清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见2020年2月27日第1685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据此,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佳洁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