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登”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7185044号“普天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194号

       

      申请人:莱温狄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致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85044号“普天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6142088号“普天登”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福伦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