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SUNSTO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6399074号“SUNSTON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026号

       

      申请人:太阳石合伙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99074号“SUNSTO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55189号“SUNSTON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金融咨询;金融信息;金融服务;金融分析”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见第1671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在前述服务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金融信息”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经纪”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前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双双
    徐辉
    田园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