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6098694号“HULAMIN M61”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830号
申请人:胡拉明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98694号“HULAMIN M61”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54613号商标经我局核准现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继伟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