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_近似商标_“依诺维绅 INNOVATION LIV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3618065号“依诺维绅 INNOVATION

    LIV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9395号

       

      申请人: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18065号“依诺维绅 INNOVATION LIV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67850号“皇嘉德仕KINGTE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255570号“BIAOPE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均因期满未续展已属无效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09427号“家联选优 JIALIANYOUXUAN INNOVATION WITH 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市场上共存,一般不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4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嘉卉
    张颖
    杨建平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