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959511号“LP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542号

       

      申请人:利奥游戏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59511号“LP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83271号“德泽LP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004305号“LP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上述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龙侠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