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563648号“JUSTICE IS SERVE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9487号
申请人:华盛顿电子竞技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63648号“JUSTICE IS SERVE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整体上无固定含义,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二、经查,已有与本案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三、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与网络媒体对申请人的报道、举例商标信息档案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外文“JUSTICE IS SERVED”可译为“正义是服务”,其易使相关公众理解为广告用语,使用在“短袖T恤;长袖T恤;运动衫;连帽运动衫;吊带衫;运动短裤;棒球帽;帽子;毛线帽;围巾”等指定商品上,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标的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王超
闫洁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