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872556号“安氏芳华 ANTHROPOLOGI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423号
申请人:都市旅行用品商爱尔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72556号“安氏芳华 ANTHROPOLOGI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473819号“安石布落ANTHROPOLOG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830580号“ANTHROPOLOG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
2、第22387360号“ANTHROPOLOG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异议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三已决定不予注册,故其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魏诗瑄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