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_近似商标_“红松鼠王 REDSQUIRRELK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1545312号“红松鼠王

    REDSQUIRRELKI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183号

       

      申请人:北京红松鼠王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商恒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545312号“红松鼠王 REDSQUIRRELKI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602830号“BAIL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同时,申请人商标及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均已成功获得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