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923093 - 商评字[2020]第0000050432号 - 申请人:上海天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923093号“亯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432号

       

      申请人:上海天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启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23093号“亯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艺术化处理和字体设计,具有独特的构思,申请商标面对的消费群体并不是小学生,不会影响小学生的认知,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亯畐”为汉字的不规范书写,使用在广告等指定服务上,易影响中小学生认知,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申请商标已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取得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倩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