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8171377号“名人假期”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259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慧佳亚洲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易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智策商标代理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8171377号“名人假期”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4639号决定,于2019年07月2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其在2015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0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有效,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网络搜索引擎对复审商标进行搜索,未获得任何被申请人在第39类“运送旅客;观光旅游”等全部服务上使用复审商标的信息,申请人有理由相信复审商标并未在指定期间内进行公开、有效的商业使用。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国知局未将被申请人证据材料发给申请人质证,申请人无法验证这些证据的有效性,申请人以此不能认可,恳请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从注册复审商标之时起一直具有真实的实际使用意图,并长期使用。恳请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形式,经核实,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基本包含在复审阶段证据当中):1、公司办公环境照片;2、带团旗1面;3、带团照片及视频;4、宣传单页;5、合作签约合同;6、交易记录;7、办公用具、文件夹、标签纸、名片及吊牌;8、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我局将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和证据寄送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以下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证据均为电子版或复印件,未提供无法提供原件的合理事由,不符合关于商标使用证据的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证据均未发现关于复审商标在核定服务上于指定期间的任何连续规范的使用。鉴于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存疑,且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进行了有效的使用,恳请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补充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被申请人名下“EZ-TOURS及图”商标的信息页打印件。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0年4月1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9类“运送旅客”等服务上。2011年4月7日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1年4月6日。前述事实有商标档案复印件予以证明。
我局认为,鉴于复审商标获得注册在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改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审理。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指定的“运送旅客”等全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用以证明复审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效力所及的地域范围内,系争商标注册人或经其许可的他人,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的三年时间内,于指定使用的服务上对该系争商标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具体到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6为相关交易记录材料,包含被申请人与他人签订的在指定期间内的旅游合同,相关行程确认单、安排表和团队结算单等,亦有多份被申请人出具的“房费”、“团费”、“服务费”项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日期均在指定期间内。虽然该份证据中未能体现复审商标,但结合被申请人印有“名人假期”logo的证据1公司办公环境照片、证据2带团旗、证据3带团照片及视频、证据4宣传单页、证据7办公用具、文件夹、标签纸、名片及吊牌以及证据5相关合作签约合同、证据8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材料予以佐证,已经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上述证据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在“旅行社”相关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指定使用的“观光旅游;安排游览;旅游安排;旅行座位预订;旅行预订;旅行陪伴;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导游;安排游艇旅行”服务与“旅行社”相关服务属于类似服务,故复审商标在“观光旅游;安排游览;旅游安排;旅行座位预订;旅行预订;旅行陪伴;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导游;安排游艇旅行”服务上的注册应予以维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运送旅客”服务上于指定期间内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依照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运送旅客”复审服务上予以撤销,在其余复审服务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雪青
李晶
赵婷婷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