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NANODI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2444号“NANODI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9804号

       

      申请人:纳诺帝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汇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2444号“NANODI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829203号“陶的传人DIY Ceramics's Successor及图”商标具有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丁选明
    陈辉
    张爽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