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TIMEBLOCK TB”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3254号“TIMEBLOCK TB”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603号

       

      申请人:蒂娜斯蒂德医疗媒体服务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3254号“TIMEBLOCK T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针对申请商标指定商品的不规范表述,申请人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递交修改和限定指定商品申请,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修改和限定后的指定商品符合中国商标局和商标法有关规定。请求恳请核准申请商标在第5类商品上的领土延伸至中国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向WIPO提交的商品修改申请影本等。
      经审理查明:至我局审理时,申请商标国际删减商品申请已被核准。申请商标限定为人用药、兽医用药两项商品。
      经复审认为,限定后申请商标第5类指定使用的“人用药、兽医用药”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
      我局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局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