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奕活 YIHUO及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938227号“奕活 YIHUO及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644号

       

      申请人:厦门润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38227号“奕活  YIHUO及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15559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含义指向、读音呼叫、整体外观、构图细节等方面差异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申请人已在第10类上注册了类似商标,本案是申请人在先权利的延续性注册。有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一致的原则,申请商标也应予以核准注册。申请商标已投入一定的使用和宣传,建立了一定的市场秩序,且与申请人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上述商标档案信息;备案凭证;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材料;推广材料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