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2881号“FID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397号
申请人:MIROLA IP AB
委托代理人:安伟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2881号“FID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088700号“飞道FIIDO FIIDO ELECTRIC BIKE”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李雅楠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