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2627513号“R标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326号
申请人:厦门波士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忠君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27513号“R标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32004号“标及图”商标、第31858355号“睿山宠物R及图”商标、第9304852号“好标网HAOT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实际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