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W顆粒ゎかも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294898号“W顆粒ゎかも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408号

       

      申请人:若素制药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94898号“W顆粒ゎかも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7964536号“维体康 W ”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3月23日